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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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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通傳財團法人之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憑證名稱。
二、日期。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通傳財團法人之內部憑證由通傳財團法人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