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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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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評為合格或優良,審查諮詢委員會應為許可換發執照之建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