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4:2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使用者有拒絕或遲延給付資費之情形,經營者應定相當期限催告使用者給付積欠之資費,並告知使用者未於所定期限內給付積欠之資費時,將依服務契約之約定停止提供服務。
前項催告期限屆滿前,經營者不得以積欠資費為理由停止提供通信服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