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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
下簡稱本會) ,置委員十三人,由本部就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聘兼
之,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
本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