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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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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電信工程人員,係負責及監督電信事業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
本辦法所稱電信工程人員,係負責電信終端設備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之施工或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