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01:3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之經營者,如因業務需要,得向第一類電信事業申請租
用機線設備,銜接不同電信加值網路系統。但不得藉相互接續作電路之單
純轉售或規避長途通話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