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9:5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專用無線電信之頻率、電功率、呼號、發射及傳輸方式,由主管機關視其性質分別指配,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
主管機關為整體電信及資訊發展之需要,必要時得調整使用頻率或要求更新設備,業者及使用者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