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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內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依本辦法禁止或限制建築時,應將禁、限建範圍標明於
都市計畫圖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核定發布實施,其解除禁、限建時
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