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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電信線路與供電線路互相平行、交叉或共架時,不論設置先後,或其所有
權屬,雙方主管技術人員應本公平合作互助之精神,採用經濟合理之方法
,為技術上最完善之解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