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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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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不經總機而經與電信局協議有案,接入電信局長途臺之專線及市內電話,
向電話局掛發長途電話時,亦應注意保密,不得洩露番號、級職等,並應
指定人員辦理通話次數登記及核對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