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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 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應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機構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辦理之金融機構或證券機構進行交易。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