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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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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運郵件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私運郵件案件經司法機關依郵政法第三十六條判處罰金確定並依法繳納者
,該管郵局應報請主管郵政管理局按判處罰金數額之五成撥發該局充作獎
金。其按郵政規則第七條規定就各該郵件按件科罰之兩倍郵資,則歸郵局
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