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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車輛動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軍需徵用時,各型車輛、工程重機械服勤駕駛及操作人員第一日之主副食
,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供每人一日份熟食或乾糧,其餘時日,由需
用單位依其規定標準補給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