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20: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車輛動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各型車輛、工程重機械之駕駛、操作人員經編為隊員者,應填具編組證卡
,送繳所轄車隊,其受僱、解僱、住址遷移、役別變更、駕駛資格升格,
撤銷編組,均應向車隊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