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1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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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3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第 52、52-2、57、58 條條文;增訂第52-4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1 條
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