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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本條例 110.12.15 修正之第 18-1、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本條例 111.05.04 修正公布之第 32-1、69、69-1、71、72、72-1、73、74、78、85-3、92 條條文;增訂第 69-2、71-1、71-2、72-2、77-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69-2 條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應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