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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設置與公路交通有關之路旁設施規定如下:
一、候車亭、招呼站牌應設於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並不得設於彎道路段。
二、加油站之標誌牌,應設於分隔島或路肩外側邊緣處。
三、鐵路平交道柵門之塔柱,應設於路肩外側邊緣處。
四、路燈桿柱應設於分隔島、邊溝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但有人行道者,得設於人行道緣石邊緣處。
五、民營地磅及其建築物,應設於公路用地之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