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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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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旅客越站乘車者,應自越過站起至查到站止之路段補收票價並加收百分之五十,但事前聲明者,僅補收規定之票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