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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44-5 條
經營第四十四條之二所定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得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其營業範圍、收費基準、得載貨之空間及應遵守事項,依公路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規劃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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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