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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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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3 條
貨運業者依前條之規定檢驗貨物時,如發現夾帶違禁品,除請當地主管機關究辦外,其已收之運雜費概不退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