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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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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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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111.06.15 修正之第 65 條條文第 3 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35 條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