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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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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鐵路機構就符合第七條所列資格者,得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檢定。
鐵路機構就前項檢定合格者,應於三個月內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核發駕駛執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