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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 21 條
各類列車駕駛學員應由已取得該類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員在旁指導,始得使
用正線進行實車駕駛訓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