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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 10 條
於交通部依第八條公告各類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實施日期前,從事
該類列車駕駛工作,領有鐵路機構出具之有效駕駛人員工作證照,且最近
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視為列車駕駛人員檢定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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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