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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鐵路人員服制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鐵路外勤人員應佩帶「職稱識別證」,用塑膠製成,長方形,長七.七公
分,寬二.五公分,證上周圍為金線方框,長七.二公分,寬二公分,框
內右端為鐵路標誌,標誌左端由右至左書寫職稱,表明其職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