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16:3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託運軍品,託運單位應在鐵路託運申請書上詳填託運與接收單位名稱、番號、地址或信箱號碼,裝卸側線、品名、包裝、件數、長度及重量,並加蓋託運單位之印信。
託運體積寬大之物品時,應將其體積圖,事先持向鐵路洽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