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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線經過鐵路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電線在鐵路所設較高電壓線之上跨越而過時,其建築強度,至少須與被跨
越電線之強度相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