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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因建築專用側線須改變管轄鐵路之現有路線、站場時,其變更費用概納入該專用側線之建築費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