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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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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修建專用側線應開具左列各款事項,申請管轄鐵路核准:
一、公私營事業機關團體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之姓名、住址。
二、專用側線之位置及長度。
三、用途及運輸數量。
四、建築計畫及圖說。
五、其他必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