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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維修人員之技能檢定項目如下:
一、學科項目:
(一)運轉規章。
(二)維修規章。
(三)作業安全。
二、術科項目:
(一)設備檢查及故障處理。
(二)列車防護及號訊控制作業。
(三)緊急應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