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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路基寬度自軌道中心至路肩外緣,規定如下表:
表:第十五條
┌──────┬───────┬──────┬────────┐
│軌 距│特 甲 級│甲 級│ 乙 級│
├──────┼───────┼──────┼────────┤
│一千零六十七│ 二.六○公尺│二.四○公尺│ 二.一五公尺│
│公厘 │ │ │ │
├──────┼───────┼──────┼────────┤
│七百六十二公│ │一.八○公尺│ 一.六五公尺│
│厘 │ │ │ │
└──────┴───────┴──────┴────────┘
臨時路線經適當防護且符合淨空需求者除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