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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部取得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土地,依本法第十九條第四項逕為使用、收益及處分時,得視各公共建設之特性,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信託或委託私人、團體辦理一部或全部範圍、事項之開發經營。
二、與私人、團體聯合開發、合作經營。
三、投資設立公司辦理開發經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