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08:2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