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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之退休,分下列二種:
一、自請退休。
二、強制退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