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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公死亡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核給職業災害補償金。但其遺族亦得選擇依本辦法領取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傷病以致死亡者,依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差工管理要點核給撫卹金。但其遺族亦得選擇依本辦法領取撫卹金;其任職十年以上者,給與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任職一年以上未滿十年者,給與一次撫卹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