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3: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之章程有牴觸法令或本準則規定者,
董事會應於本準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為變更章程之決議,使其章程符合
法令及本準則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