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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財團法人應於章程中訂定其會計制度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之起訖以曆
年制為準,其會計制度並應送本部核備;並設置必要之帳簿,經費收支須
有合法憑證,以供本部查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