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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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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財團法人之董事會以七人至二十三人擇定一單數之董事組成之;其中三分
之一以上應具有從事交通業務工作經驗,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