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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年終辦理之考成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成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成,自權責機關(構)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成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