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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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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專案考成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薪級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至本資位最高級者或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規定不得再晉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成者,不再晉薪級,改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專案考成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