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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 17 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令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法制審議。
二、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事務之協助及會辦。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行政院公報之協助刊登及審查。
六、其他有關法制作業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