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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99.12.07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訓練課程與教材之研擬及編撰。
三、考驗及檢定之規劃。
四、教學方法及手冊之擬訂。
五、汽車駕駛人筆試題庫之研修及編撰。
六、授課講師之管理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訓練規劃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