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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實習組職掌如下:
一、民航人才實習訓練計畫之策訂、執行及管考事項。
二、民航人才在職訓練計畫之策訂、執行及管考事項。
三、民航技術人員訓練實習及電腦化教學之執行事項。
四、在職訓練師資之選聘、調配、管理及協調事項。
五、實習教材、教具之蒐集、策劃及改進事項。
六、在職訓練個人資料之建立事項。
七、空中實習、見學及觀摩之策劃事項。
八、遠距教學之策訂、執行及管考事項。
九、辦公室文書管理、網際網路系統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