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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教務組職掌如下:
一、訓練施政計畫之策訂、執行及管考事項。
二、訓練需求之審查及規劃事項。
三、訓練計畫之擬訂、實施及管考事項。
四、師資選、訓、聘任、調派、協調及管理事項。
五、新知、新技、教學方法、教學設備之蒐集研究及策訂事項。
六、訓練教材、書籍之蒐集及編審事項。
七、訓練業務法規、程序之研訂修編事項。
八、訓練協調會議之召集、執行及管考事項。
九、訓練技術文件之處理事項。
十、訓練成果之統計、分析及處理事項。
十一、年度目標管理之策劃、執行及管考事項。
十二、史記、大事日記之記載處理事項。
十三、學員生活訓導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