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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經指派擔任票據供應繳銷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站請領名片式客票審核、登帳、點驗及核發等事項。
二、各站請領磁卡審核、登帳、錄碼、點驗及核發等事項。
三、各站請領薄紙客票、票據、票證、報單審核、登帳及核發等事項。
四、各站報繳舊、廢票點驗、銷帳及銷燬等處理事項。
五、臺鐵公報供應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