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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運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經指派擔任車班組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隨乘列車擔任行車、查票,並指揮監督隨車人員事項。
二、辦理旅客隨車攜帶物之查驗事項。
三、辦理車內服務及清潔秩序之維持事項。
四、辦理列車運轉之一切事宜。
五、辦理行李包裹、零擔貨物之授受、保管及裝卸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