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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出納工作、員工福利、薪什費之造單、逾時加班費、誤餐費之請領、員工加班及獎金統計、現金日記帳處理。
二、宿舍管理。
三、職工福利、採購核銷。
四、文康活動執行事宜。
五、公文收發、印信典守、文書檔案等管理。
六、辦公大樓設備維護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七、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八、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