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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 9 條
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處長主持,副處長、
各課、廠主管、有關人員為出席人員,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