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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港務組設港灣、繫船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範圍檢討修正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之處理事項。
二、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處理事項。
三、船船日用品供應業、船舶理貨業、船舶小修業管理事項。
四、港區突發事故通報、協調及處理事項。
五、港工作業申請及許可證核發事項。
六、防颱業務之處理事項。
七、船席之指(移)泊、調配、協調管理事項。
八、航道、錨地、船席之適航(泊)性之調整、報告與建議事項。
九、有關港務管理法規擬議修訂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