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1:1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勞安環保組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污染防治三科及清潔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運作、檢查、訓練及宣導事項。
二、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三、港區污染防制與協助海污事件處理事項。
四、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事項。。
五、生態保育與綠美化工作事項。
六、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事項。
七、港區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